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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规制,除了“治标”还需“治本”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1-06-22 阅读量:771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灵活就业的用工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强调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并非要将劳务派遣用工一棍子打死或者将其管制成一种标准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超常发展的根源在于用工单位对于用工“弹性”的需求,即用工成本降低的“渴望”。


而这种需求在过于刚性的全日制标准用工方式下并不容易得到立竿见影的“满足”,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却恰恰迎合了这种需求,立法本身的漏洞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学者认为,现行劳动法对标准劳动关系的规制过于严格,其用工成本明显超出很多,才会促使用工单位不惜改换门庭,在劳务派遣规制宽松的时候,将标准用工变相转换为劳务派遣用工,这才是导致2013年以前劳务派遣用工非正常泛滥的根本原因。

 

立法规制劳务派遣用工,需要正本,也需要解决源头性问题:劳务派遣方式可以提供用工方式灵活性的选择,但绝不是用工成本的绝对降低投机性选择。

 

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2012年修法及之后公布的几部部门规章通过设定行政许可、明确“三性岗位”、明确用工比例等措施从严规制劳务派遣,虽然收到了一定效果,遏制了劳务派遣用工泛滥成灾的势头。

 

但是,这种治标而不治本的规制并不成功。因为劳务派遣用工被规制了,业务外包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并“野蛮生长”。显然,与劳务派遣比较,业务外包几乎满足用工单位的所有节约成本的想象。因此,在劳务派遣规制严格的时候,以大型国企为首的用工单位毫不犹豫地将标准用工变相转换为业务外包,这正是导致2013年之后,劳务派遣迅速萎缩纷纷转换为业务外包的根本原因。

 

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正视治理当下劳务派遣乱象之根本,切断通过不法外包获取利益之念想,理顺法律关系、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实施灵活调整、禁止不当劳动行为、强化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当头一棒”不如“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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