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补偿金计算方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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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6-19
阅读量:1293
员工离职赔偿相关的问题又成了HR们关心的热点,离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泛亚人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整理了一下表格,供各位HR参考: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差别
单位把我辞退了,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1、支付情形不同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哦!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二、赔偿金计算方式各地区大不同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带着疑问与好奇心,泛亚人力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数据为基础,
以2014-2020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
最后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
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
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国家层面规定: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具体地区的实操依据各不相同。
第1种做法:以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北京。
第2种做法: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上海、拉萨。
第3种做法:以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成都。
第4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南京、合肥、武汉、长春、沈阳、大连。
第5种做法: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石家庄、兰州。
第6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重庆、苏州、杭州、宁波、太原、济南、青岛、南宁、长沙、西安、海口、南昌、天津、福州、厦门、郑州、贵阳、呼和浩特、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共30个地区)。
三、试用期、三期等不同员工的离职管理
1、试用期员工离职管理
(1)、试用期通过当天,告知被辞退,是否可申请赔偿金?
当天应包含在试用期内,企业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法定原因,个人可以主张赔偿。
(2)、试用期前3天,试用期不合格的,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正常出勤打卡,并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3天的工资。
(3)、员工试用期间,无不胜任证据,公司单方面解除,经济补偿应该给N还是1?
有待通知金吗?
试用期间可以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建议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法定经济补偿支付N,没有待通知金,为增加协商成功率,可考虑+1。
2、三期女员工离职&辞退
(1)、哺乳期后辞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产假期间未发工资,只发了生育津贴,产假的这几个月如何平均?
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企业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基数的方法,以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补偿基数,生育津贴等同于产假工资,计算时应当正常计入,将12个月应发工资加总平均。
(2)、公司解除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一般是怎么来算的?
如果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为增加协商一致的成功率,可以将哺乳期时间折算成补偿金,同时可多支付一个月。
三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要合法合规。
(3)、哺乳期回公司想给员工转到另外一个岗位,怎么操作?
可以协商一致,调岗有三点要注意:a.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女职工能够胜任;b.相较原岗位待遇水平没有明显下降;c.调岗不具有侮辱性。
(4)、单位因为三期女员工请假条作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因为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除了2倍赔偿之后,那后期的孕期和产期哺乳期的津贴是否需要赔偿?
如果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可以申请支付赔偿金,除了赔偿金外,没有其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产假时候的社保个人部分,是要员工自己先付吗还是公司代付?
产假期间个人社保费部分,可由公司先行垫付,当支付生育津贴时可一次性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