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电话请事假未获批准拒不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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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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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吴某系某公司员工,2018年3月,吴某因有事需要处理在电话中向公司请事假,因没有明确的请假事由,且吴某拒绝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没有批准。吴某未获请假批准,也没有去上班,一周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遂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裁决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吴某要求赔偿金的请求。吴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后经法院判定:公司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公司无需支付吴某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吴某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其未办理手续,不再上班,无故旷工,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不违反法律规定。吴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