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下班时出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19-10-28 阅读量:4468


  【案例详情】

  李某在某汽车配件厂上班,工厂规定职工下午5点下班。某日下午330分许,李某因家里有事向部门主任请假后提早离岗。4点左右,李某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工厂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员工上下班时出车祸,是不是属于工伤?




  【裁决结果】

  当地法院经过调查,李某向单位请假后提前回家,虽然还没到正常的下班时间,但这并不影响其下班的事实,同时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和地点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范畴内。

  因此,李某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工厂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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