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人力  >   >  各地出台政策给予新冠治疗费用医保政策支持 

各地出台政策给予新冠治疗费用医保政策支持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2-12-23 阅读量:1257

最近,全国各地都处于新冠疫情的爆发期,医院的发热门诊排起长队。那么,现在感染了新冠去就医能不能用医保报销呢?全国各地都出台了有关新冠治疗的医保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

封面3.png

北京:


12月19日,在北京市第432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一级巡视员屠志涛表示,目前,北京市可开展新冠症状互联网首诊并给予价格和医保政策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可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首诊服务,按照线下医事服务费价格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标准一致。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第三方机构配送。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功能,实现全程脱卡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云南:


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报销比例50%左右,自然年度报销额度在500元左右,具体按参保地区政策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已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以昆明地区为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元、报销5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元、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自然年度门诊报销费用超过6000元的,按照住院待遇报销。目前还没有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可以纳入个人账户支付。


陕西: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十条优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 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压制延缓感染高峰,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主要目标,制定了十项具体举措。主要是: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资金支撑、畅通报销渠道、发挥中医药作用、优化绿色通道、加强价格管理、保障购药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参保工作等。


明确向二级及以上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切实保障救治需求。各市(区)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要求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做到新冠病毒疫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充分保障新冠病毒疫苗一线接种,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以及农村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对于应用于新冠肺炎诊疗但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使用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通知》明确继续使用《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所赋予的九个临时编码,各市(区)在国家赋码后及时调整,严格使用国家编码。


可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支付范围 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提出发挥中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中药抗疫防病。各市(区)可通过专家论证程序将各级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加快新冠肺炎治疗中药制剂研发,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储备。


对于国家、省级《诊疗方案》中新增的药品、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开通阳光挂网绿色采购通道,做到随报随挂;对于《诊疗方案》中尚未取得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医药物资,允许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采购,确保疫情防控临床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新冠肺炎相关药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加强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持续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联动全国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挂网最低价,适时调整我省相关检测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河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助推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医保局在经过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等程序论证后,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南阳市中医院抗疫中药“九味清瘟饮颗粒”在南阳、郑州等地实现了临床应用并取得积极疗效。接到南阳市医保局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医保目录的申请后,省医保局提请省内专家就该制剂医保准入工作召开了评审会,一致同意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江苏泰州:


提前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费用。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再增加1个月,2022年度清算暂不予回扣。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 ,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


为满足当前疫情防控和临床诊治需要,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随报随挂,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开放防疫药品(医用耗材)的应急采购,不纳入医疗机构年度应急采购总额范围。对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防疫药品(医用耗材),如中选产品的供应不能满足临床需求,同品种未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不受带量比例限制。


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结算进度,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高效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全覆盖,减少群众交叉感染风险和跑腿负担。


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APP、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福建泉州石狮:


目前,石狮已开设19家发热门诊(诊室),位于12家公立医疗机构和7家民营医疗机构,均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


住院方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万元/年,在市外省内就诊时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就诊时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医保部门提醒,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医保将不予报销:一、就医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二、“医保目录”外;三、未达到起付标准;四、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五、医保断缴。

上篇:北京医保报销没有封顶线,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下篇:12问12答!解读上海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官方客服 为您提供专属答疑

在线客服 员工服务
 

扫码关注泛亚人力 随时随地自助查询

服务热线

400-623-9996

投诉建议
 

投诉提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