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如何操作不违法?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0-04-13 阅读量:4237

案例详情

先生与网络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3月到期,虽然公司有意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王先生续订劳动合同。同时,王先生也比较着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来经营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王先生害怕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从而失业。于是王先生通过电话向人社局咨询,希望人社局能告知相关正确的操作方法。

案例焦点

劳动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如何操作不违法?

【后续协商】

人社局接到王先生咨询电话后,与公司的人事经理取得了联系,在得知双方均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后,人社局告知双方,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但双方均有意向续订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待公司复工复产后,双方可以再补订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应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本案中,王先生和公司均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但因疫情影响,双方无法办理续签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网络科技公司有能力与王先生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完成合同续订事宜,故在疫情期间,用电子形式续订劳动合同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疫情发生后,确实存在个别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合同续订困难的情况发生。因当前尚无针对企业停工停产无法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或政策解释,故建议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相关规定,通过电子形式做好合同签订、续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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