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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独行人生”:
职工在不同省份重复参保了,怎么办?如何查询参保年限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分别以个人身份和以职工身份,重复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当保留职工身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同期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若在同一时期中,参保人员在多个地区均以职工身份参保重复缴费,或者在多个地区均以个人身份参保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保留一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其他同期关系。
您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方式,登录查询个人参保年限等信息。
网民“嘿 宝贝”: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网民“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如何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及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可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或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网民“桃子1084”:
办理社保卡后长期未激活,后期影响激活使用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主要有两方面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身份凭证、就医购药、自助查询等属于社会保障功能;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属于金融功能。拿到社保卡后,社会保障功能需要启用,金融功能需要激活。
暂时用不到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是可以不办理激活的。建议同步完成启用和激活,否则对您社保卡的使用会带来一些影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激活了金融功能,但长时间没有资金存取、转出等操作,银行会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须个人前往银行网点申请恢复。
网民“同甘共苦”:
更换社保卡银行后,原账户需要注销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更换社保卡服务银行后,原来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会丢失,您可以到原卡服务银行线下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原卡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或取出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将原卡的银行账户注销即可。
越来越多的地区和银行试点开通了同号换卡服务。对于没有开通这项服务的地区和银行,换卡后银行卡号可能会变。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前期已经用老社保卡办理了缴费、待遇补贴领取等业务,补换卡后,须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卡号变更手续。
网民“乐悠-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实施部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实施部门(单位)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网民“后知后觉”:
新职业中,养老服务师和养老护理员有何区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检验检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养老服务师的职业定义为从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需求评估、方案制定与实施、照护技术实施与培训指导、质量评价管理、服务咨询转介、实务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为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网民“丁璇”:
公司没有设立职称岗位,个人可以考取吗?如果考上中级经济师,如何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根据《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经济师职称。
网民“??”: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怎样才算“未及时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关系司: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按照《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规定,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网民“三亩”: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是在原工资基础上另外支付三倍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关系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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