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负伤,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3-02-23
阅读量:1137
员工非因工负伤,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对于非因工受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不仅该受伤员工本人弄不清楚,不少用人单位对可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否停发其工资、能不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事项也弄不清楚。
如此一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为此而产生争议。那么,相关问题如何处理呢?以下3个案例及其评析对此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一、员工非因工受伤,单位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基本案情
在公司连续工作5年多的谢女士,于2022年12月初利用一个周末登山时不慎坠崖受伤。经医生诊断,其5个月内不能正常上班。公司得知这一消息,考虑到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本诸因素,遂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另聘他人。2023年2月9日,谢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但她不同意公司的决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点评
公司不得与谢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一个医疗期问题。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本案中,谢女士已在公司工作5年时间,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该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在期限内将其解聘无疑与上述规定相违背。在此情况下,若公司不收回针对谢女士的解聘决定,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及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员工非因工受伤,单位应向其支付病假工资
1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27日,潘女士因交通事故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她向公司提出休假请求。公司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意给予其2个月的假期。然而,公司认为,潘女士系因私事受伤,其休假期间不能给公司提供劳动,故拒绝向她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后经多次交涉无果,潘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近日,仲裁裁决支持了潘女士的请求。
2点评
公司应当支付潘女士病假期间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与之对应,尽管潘女士因私事受伤、休息期间不能给公司提供劳动并创造效益,但公司仍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向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三、员工非因工受伤,单位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1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曾女士在家搞卫生时不慎摔倒受伤。此后,虽经一年治疗,她仍落下二级伤残,无法从事正常劳动。面对这种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决定解除与曾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以公司已经为曾女士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期工资等为由,拒绝再向其给付任何待遇。
2点评
公司仍须履行协助义务,为曾女士办理退职手续、给付退职待遇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曾女士不能不管不问。在曾女士构成二级伤残的情况下,公司还需履行为曾女士办理退职手续、给付退职待遇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