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人力  >   >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吗?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吗?

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6-04-01 阅读量:444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7年4月10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先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某物业公司向陈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物业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陈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某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本案中,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时,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某物业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声明:转载此文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泛亚人力(FairHR)2004年创立于深圳,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遍布全国、辐射全球的服务网络,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全球化人力资源全生命服务周期体系。核心业务包括:

员工派遣劳务外包业务外包企事代办云培训考务外包劳动法律员工体检节假日福利积分福利

全球用工方案名义雇主EOR、跨境薪酬Payroll、工作签证VISA、全球招聘Recruitment、灵活用工Contractor、当地用工咨询Consultation、全球医疗Medicare、跨境保障Insurance)等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

咨询泛亚人力“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23-9996了解更多

泛亚人力banner(二维码).png

上篇:2200元/人!四川为用人单位发生育补助,标准将随最低工资调整

下篇:人工智能训练师成就业香饽饽,复合型人才供不应求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官方客服 为您提供专属答疑

在线客服 员工服务
 

扫码关注泛亚人力 随时随地自助查询

国际薪酬测算 投诉建议
 

投诉提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