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9月1日强制生效,自愿放弃协议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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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泛亚人力
发布时间: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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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社保# 词条冲上各大社交平台并持续霸榜,大量网友参与讨论。这一热度的背后,是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引发的广泛关注。该解释针对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热点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未依法缴社保需支付经济补偿 " 等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不缴社保" 约定无效 单位欠缴需付经济补偿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上升趋势。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直指实践中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明确解读:"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 不缴社保 '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诱导劳动者签订放弃声明,或劳动者为多拿工资主动要求将社保费转为补助的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为: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若行政机关已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单位此前已以补助形式发放相关费用,可要求劳动者返还。
最高法表示,这一规则旨在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既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也能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 例如,缴纳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由基金支付,可降低企业直接承担的风险。
签了 "放弃声明" 仍获补偿 单位违法必担责
与司法解释同步发布的典型案例,更直观地说明了新规的适用逻辑。
2022 年 7 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次日便与公司签署了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约定公司不缴社保,每月支付社保补助,若将来补缴需退回补助。一个多月后,朱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庭审中,公司主张是朱某为多领工资主动申请不缴社保,而朱某称声明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自身法定权利被侵犯。法院审理认为,无论签署过程如何,该约定已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最终,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朱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强调:"社会保险费缴纳是法定义务,这类约定既侵害劳动者社保权益,也损害国家社保制度,从一开始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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